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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推进,城市群已成为城市聚集发展的载体,城市间在同一平台竞争与合作,给予区域新的活力。伴随城市群经济腾飞的同时区域性的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尤其面对跨省城市群的环境问题,涉及到的行政主体与层级更为复杂,其协调合作的实现更加困难。近年来,在跨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京津冀、长三角等跨省城市群采用了多种府际协作的方式共同治理。这种新型的府际合作治理模式的特征表现以及影响因素成文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基于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以京津冀城市群和长三角城市群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运用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分析框架和社会网络分析框架对城市群的环境府际合作进行探析,对比两个城市群环境合作类别选择的异同、环境合作网络结构特征的不同、城市内部异质性的异同,从而分析城市内部异质性对环境合作网络结构的影响,为京津冀和长三角城市群的环境府际合作实践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选择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合作形式受到城市间发展差异性的影响,不同程度的城市间异质性会影响跨省环境治理合作网络结构的变化。京津冀城市群环境合作网络呈现联系不均衡,中心化程度高特征,其环境府际合作网络受到经济和政府能力方面4个指标的影响,而长三角城市群的合作网络则是联系均衡,去中心性明显的结构,其环境府际合作网络只受经济与环境治理2个指标影响。因此,本文为城市群环境治理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即利用ICA理论和SNA理论对区域治理进行相关实证研究更具有解释性与科学性,运用ICA和SNA分析框架分析我国跨省城市群在环境方面的合作实践,能更具针对性对不同合作网络结构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