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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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就是刑事辩护权发展扩充的历史,没有辩护权的进步,就不可能有一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真正意义上的进步。在一个控辩审三方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当中,除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外,法律还赋予律师等辩护人以辩护权,可以针对控方的指控从事实和法律方面进行辩解、反驳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这是刑事诉讼法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双重目的必要举措,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所在,一个国家辩护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反映了一国法治的发达程度。陈光中教授指出:“完善的辩护制度是国家民主法治发达的重要标志……辩护制度是人类社会和司法走向文明的产物1。”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被告人享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但是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种种原因,还是有大量的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不能获得律师辩护,这无疑不利于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为了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于2017年10月联合发布文件,在八个省份试点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2(以下简称“刑辩全覆盖”)。这一文件的发布,彰显我国司法改革力度之大,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之强。这意味着在试点地区,刑事辩护率将提高至近乎100%,这显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但我们也应看到推行“刑辩全覆盖”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巨大挑战,也因而产生了诸多的问题。笔者聚焦于试点地区的全覆盖现状,通过调研发现试点中存在的若干问题,通过分析问题进而挖掘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为顺利推行“刑辩全覆盖”提供可行建议。本篇论文写作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我国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的背景介绍和价值分析,试点并有步骤地践行“刑辩全覆盖”是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需要,能够完善我国当前不平衡的刑事诉讼构造,也是实现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的刑事诉讼目的的必然要求,能够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保证案件质量,最终实现司法正义。第二部分则是对G省J市试点运行情况进行介绍分析,笔者对G省J市试点采取的一些重大措施进行了分类汇总,显示出G省J市通过统筹律师资源配置、明确程序性制裁的触发情形等措施来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通过畅通律师救济渠道和建立律师培训激励惩戒机制来改善法律援助效果,在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和法律援助案件监督考核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步。第三部分是对试点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笔者列举了试点中尚待解决的若干问题,例如:律师资源稍显紧张和专业刑辩律师匮乏、律师接受案件指派补贴不足、案件负担过重、律师责任及救济机制缺少规定、“全覆盖”辩护效果不佳和值班律师制度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第四部分则是详细论证笔者根据问题提出的可行建议,笔者提出了相应的七条可行措施:积极拓展律师资源、保障法律援助律师经费充足、设置合理的案件负荷标准和案件分流机制、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律师的监督管理惩戒奖励机制、明确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逐步扩大法定刑事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相信随着辩护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极大地保障“刑辩全覆盖”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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