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印度高等教育问责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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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问责制(Higher Education Accountability System)指的是高等教育机构回应来自政府、市场、社会、院校层面的利益相关者要求,向其报告、解释、证明高等教育的资源投入情况及产出质量情况,并接受利益相关者基于其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基于本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印度强化了高等教育问责体系的建构。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主要受国家治理模式由国家控制向国家监督模式转变、市场经济改革以及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主义两大社会思潮的共同影响;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由于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加快及公共经费短缺,印度高等教育质量问题突出,各利益相关者都迫切呼吁通过强化高等教育问责制以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对于印度高等教育问责体系而言,首先,问责主体多元化,即印度高等教育机构需要接受来自政府层面、市场层面、社会层面以及院校层面的高等教育内外部多元主体的问责;其次,问责内容广泛化且问责重点差异化,即印度高等教育问责制不仅关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使用情况,还特别关注课程和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的产出质量情况,以及高校内部治理与外部评价情况,同时,印度针对大学、自治学院以及附属学院在产出质量情况方面的问责重心因院校类型而有所差异;最后,问责方式多样化和程序化,即印度高等教育问责制综合通过信息公开、评估、认证、审计和奖惩性责任追究这五种方式来实施,并以自我评估和信息公开为起点,中间经过同行评估、政府评估、认证、审计等多种问责方式,后将评估、认证、审计结果向社会再一次信息公开,最终以问责主体对高校的奖惩性责任追究结束,使得各利益相关者对高校各方面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实时跟踪,遵循较为科学规范的问责程序。  总的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度高等教育问责制呈现外部问责与内部问责相结合、基于投入的问责向基于结果的问责转变、应答性问责与奖惩性问责相兼顾的主要特征,并致力于谋求高校自治与问责间的平衡。印度高等教育问责制较为有效地回应了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诉求,并满足了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研究印度高等教育问责制可以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反思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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