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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宪法思想是中国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对之研究可深刻了解近代中国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的产生、形成、发展的特点、成败得失及经验与教训,有助于我们选择正确的的方向,有助于我国当下的宪政建设,因而对之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然而,倘若要对近代中国宪法思想的研究,必须对身处当时社会的人的宪法思想予以研究。而被称为“民国第一法学家”的王宠惠,无疑是一个探究近代中国宪法思想不可多得的人物。王宠惠是近代中国最为杰出的法学家之一,也是近代中国蜚声国际的知名法学家。王宠惠宪法思想对当时及以后中国宪法与宪政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其宪法思想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处于转型期的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思想发展的状况与趋向。王宠惠与近代中国关系紧密,其宪法思想受近代中国政局的影响,随政局变化而变化,这使其宪法思想具有因时而变的特点。其宪法思想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与五权宪法思想的离合时期;第二阶段是其自由主义宪法思想的形成、成熟与实践时期;第三阶段是其五权宪法思想的阐释与实践期。王宠惠宪法思想在近代中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对当时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推动了近代中国宪法理论与宪政的发展。然而,王宠惠宪法思想也不可避免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其宪法思想与实践具有矛盾性。其宪法思想,不论是三权宪法思想还是五权宪法思想,在现实中都没能实现,最终都沦落为军权政治的工具。本文在总结王宠惠宪法思想得失成败及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本人认为应在下面三个方面进行宪政建设:第一,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既是维持权力分立的宪政体制,又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中国的权力腐败及人权堪忧都是司法不独立的结果;第二,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权限;第三,推行直接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