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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较系统地分析传媒影响司法的过程,并探讨传媒与司法产生冲突的原因及相关对策。本研究采用了质的研究方法,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大众传媒对司法的影响,运用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传播学和法学的理论,对资料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从社会学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拓宽研究的范畴和视野,现实意义在于有利于更好地处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保障民主社会的健康发展。本文的研究核心是大众传媒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传媒与司法的监督——被监督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二者的冲突进行分析,并探讨二者的应然关系。本文共分为六章:导论、相关概念与研究方法、传媒对司法的影响、传媒与司法关系分析、对传媒监督权的再认识、传媒与司法关系应然的尝试。多元化利益格局的传媒环境以及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诉求与司法腐败并存的矛盾局面的存在为传媒报道司法过程并对司法产生影响提供了背景。但是,以往的研究却将目光集中在传媒与司法冲突关系上。本文的研究将传媒对司法的影响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和力量在此关系中所起到的作用,在对此过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传媒影响司法的后果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传媒与司法间形成了一定的关系。学者们多认为此关系应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并由此带来了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对冲突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传媒负功能的客观存在、传媒与司法对正义的不同理解等。笔者认为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对传媒监督权的认识在性质和功能等方面存在误区,并导致了该课题的研究止步不前。本文将从结构功能论的视角对传媒监督权的性质、功能进行再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在观念、宏观环境、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应然的尝试。在二者关系的定位上,我们应由监督转向参与,尽量避免谈论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较少地赋予媒体太多的理想主义色彩,而较多地提倡一种媒体与司法在平等下的一种参与关系。这种参与关系体现的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平等、交流理念,强调的是沟通和交流,而不是对立。由此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便是在研究姿态上,二者由对立转向合作。合作是二者互相让步,各取所需。转向合作后二者的对立并不是就此消失了,而更主要的是使得二者的关系转向了通过一种协商对话的方式加以解决。在研究理念上,我们要由权力转向权利。我们要由对单纯的传媒与司法的关注转向对案件当事人权利的关注,借助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来规范传媒与司法的行为。当然,除了对社会以及对人的关注外,笔者也格外重视对制度的建构。显然,光有先进的理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先进的制度作为保障。在对社会以及人的重视基础上,建构先进的制度不仅是当务之急,亦是长远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