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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为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税务机构分设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引发的问题颇多,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例如,国税与地税机构在部分共享税征管归属划分上不科学,双方在企业所得税归属界定上时常各执一词;个人所得税征管主体划分不合理,地税机构行使征管职能不利于对流动税源的监控和管理;两套税务机构相互独立办公造成人员规模膨胀,绝对成本明显增加等。因此,对国税和地税争议税种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测算,并以此为依据重新界定征管归属,最终通过税收委托征收的方式让效率较高的机构行使征管职能,可以作为未来分税制改革的新视角。 我国当前税收征管效率较低,采取措施提高效率已成当务之急。税收征管效率包括两方面的内涵,即经济效率和质量效率,它们分别由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来衡量。税收征管效率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经济税源因素、税收制度因素、税收征管因素、税权划分因素和法制因素。由于简单的衡量指标缺乏科学性,税收收入和影响因素间不确定的关系又难以进行回归分析,本文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选取1995至2008年间国内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和占GDP的比重、市场化指数、营业盈余与GDP的比及全国税务人员总数作为输入变量,对总体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总体税收征管效率在经历了中前期的快速提高之后,后期出现了停滞甚至下降的趋势,这主要归因于两点:第一,税收管辖权及征管归属的划分不合理;第二,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不到位。当前形势意味着新的税制改革需要直面效率问题,具体改革措施也需尽快落实。 出于为征管效率导向分税制改革提供依据的目的,本文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分别进行分析和测算。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划分不合理,税务征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管效率的提高。运用DEA方法,选取第二第三产业总产值、营业盈余与GDP之比、国税和地税税务人员总数、国税和地税机构总数作为输入变量,对国税和地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效率分别进行测算,结果显示前者的征管效率明显高于后者。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散,税基流动性强,同时我国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较差,由地税机构行使征管职责不利于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选取税收流失率作为反映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的指标,并对其进行测算,结果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征管效率低下。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较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征管效率导向的分税制势在必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税收管辖权的科学界定上,改革的措施应充分发挥高效率税务机构的比较优势,对于国税和地税机构共同征管的共享税种,可对双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评估。在具备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低效率部门委托高效率部门代征税收。具体对策上,一方面由国税机构代理地税机构行使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职责,地税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代征费用作为回报;另一方面应加强国税、地税机构间联系,建立协作机制。明晰双方职责,明确冲突解决方案;同时推进信息共享,共同促进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