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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三十年代,倭寇入侵,国难当头。吴经熊教授坐困孤岛,念及国族及个人之命运,夙夜忧思,抑郁难平。当此侘傺困穷之际,吴氏重返早年信仰,皈依天主教。“盛年入教”可被视为吴氏一生中的重要转折点。具体而言,此次皈依直接引发了吴氏后期法哲学思想的重大转向。此后,吴经熊逐渐放弃了其早年所抱持之实证主义法学立场,转而以天主教经院士林哲学为依归,祖法托马斯·阿奎那,提出了“进化中的自然法”。试图以此超越法哲学上一切相反相成的观点,达成“恒常”与“无常”,“守经”与“达变”之间的圆融与会通。吴经熊后期法哲学思想的这种重大转变,必须要放在时代的背景下,方能显示出其深远的意义。吴氏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实证主义风气席卷天下,相对主义思潮根深蒂固的时代;是一个充满了怀疑、批判、打倒权威,颠覆偶像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法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重建法律的信仰基础。吴经熊后期法哲学思想向神学自然法的转向就正是他本人在这个方向上所作出的努力。他通过对阿奎那自然法思想的重新阐述,试图将我们对法律的信仰建立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之上。逻辑方法是认识论的展现,我们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认识这个世界,就预先决定了我们能够认识到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当建立在理论理性基础上的自然法思想业已为康德所摧毁之后,任何试图再次复活这一古老传统的学者所面临的最直接挑战,就是如何为自然法思想重新寻找到一个可靠的认识论基础。换句话说,自然法思想的复兴首先必须依赖于认识论的重建。吴经熊的自然法思想就是建立在其直觉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之上的。在吴氏看来,尽管理性构成了人类最重要的认识官能之一,但它在我们追寻终极价值的历程中,仍然只是一个工具性的角色。惟有直觉的知识才可以引领我们到达“永恒至福的彼岸”。然而,吴经熊所推崇的直觉主义不仅本身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显得混沌晦涩,而且还必须以某种先验的信念体系作为其认知前提,因而容易陷入纯粹的神秘主义,不可能为普罗大众的宗教信仰和法律信仰奠定认识论基础。可行的解决方案存在于康德的实践哲学中,并可以在中国古代“内向型超越”的文化传统里汲取到有益的营养。由于吴氏忽视了康德所提出的实践理性对于理论理性的优先性,因而仍旧将其自然法学说建立在一个惯常的公式上。这个公式就是:法律指向道德,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