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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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丹宁勋爵”不起诉案件听证就是这样一种让正义被公众看得见甚至可以参与的实现方式:指可能受不起诉决定影响的当事人,充分收集证据,利害双方以及在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公众监督下,对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达意见,听证人对不起诉决定是否适当做出评议意见的程序。近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检务公开的不断推进,作为检务公开的一种方式,各地检察机关开始了新一轮的不起诉案件听证热潮,社会公众也对此给予较高的关注,然而不起诉听证热情的背后,质疑声亦此起彼伏,五花八门的听证模式背后折射出制度的缺陷,而这些缺陷以及呼吁也让这项不算新鲜的制度成为了近年重大的社会热点和理论问题,值的在新形势下对其进行新的审视和研究。
  不起诉裁量权是国家赋予公诉机关(在我国即检察院)的起诉斟酌权或自由裁量权。绝对的权力可能导致绝对腐败,不起诉裁量权亦如此,若无适当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将极有可能导致该权力的滥用或司法腐败。而不起诉决定的不透明性恰是理论界和社会长期抨击的主要问题。听证程序的介入,不仅有利于监督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保证司法公平正义,也有利于减少司法矛盾,减低司法风险。因此早在2000年前就有关于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的实践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2001年制订了《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首次明确规定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但令笔者不解的是,对不起诉的研究和实践早在1999年之前即已经开始,为何经过十数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起诉听证制度依然困难重重,操作混乱?我国当下不起诉听证制度运行现状如何,值得重新审视和研究,需要找寻出问题症结,进而进行制度重塑。而要想认识不起诉案件听证的真实世界,实现对于不起诉听证的制度统一、规范,需要从全局的角度去研究我国当前不起诉案件听证的共通行为,揭示其规律,并对对策建议进行“现实回应”型检验,从而对有效规范我国不起诉案件听证程序提供理论和制度建议。
  本文以“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的实证研究”为选题基础,以不起诉案件听证模式的全国调查与比较为进路,力求寻找到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范统一程序方案。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
  首先,在导论部分,笔者首先针对研究过程中的思考提出问题:经过十数年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为何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依然难以规范统一?带着该问题和思考,笔者着手该课题研究,并在该部分对课题的研究意义、主要研究方法、创新之处以及整篇文章的思路进行简要介绍;同时,综合分析了有关学者对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研究的现状。
  第二部分为文章第一章即制度何以形成:我国不起诉案件听证的制度初衷。本章旨在简要回顾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制度历程,通过对不起诉制度和听证制度的发源、理论基础、价值等的了解,探寻二者耦合的契机和基础,并通过对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的制度功能的阐述展现制度设计的原意及制度初衷,为下文不起诉听证制度的现实操作进行比较埋下伏笔,也为制度重塑找准标尺。
  第三部分为文章第二章即制度何以失范:我国不起诉案件昕证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立足实证考察,基于我国不起诉公开审查历史沿革以及我国30余省市、区县检察院不起诉听证实践操作,从横向(不同地区比较)、纵向(程序内部环节、要素比较)两个维度对各地不起诉听证模式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各地操作中的共通之处以及操作中的问题症结,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探索,为下一章节提出对策建议指明方向。由于现实实践中不起诉案件听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相互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交互性(既是原因又是问题),因此笔者未对问题、原因绝然分割,进行细分。
  第四部分即文章第三章:制度何以规范:制度再造的逻辑路径和实证实验。本章主要立足前文分析,对再造我国不起诉听证制度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和逻辑过程进行理论探讨,主要进行的是方法论的探索。一方面结合法学理论对不起案件听证程序构建的基本原则、限制条件进行阐释,划定理论底线;另一方面提出对策建议的检验理论。通过研究过程中对不起诉听证中的顽疾问题进行的深入思考,笔者发现在十数年的制度探索中,普遍反映出一个问题,即大部分人在提出对策建议时,基本采用的是“问题导向”的思维方式,而不是“现实回应”的指导思路。易言之,不少人提出了不起诉案件听证的具体制度、流程,但是整套方案多着眼于对“显性的问题”进行相对理想化、理想化的“对照”分析或者只是对本机关实践操作程序的简单介绍,建设性不足,并未检验该套方案是否真的落于现实中依然可操作,忽略了制度背后、问题背后的“隐性因素”。因此,多年前的问题依然在多年之后存在,甚至产生了新的问题。由此,笔者提出“现实回应”思路,以此思路为导引,试图探索回应现实、可操作强、客观、有效、落地的制度方案。在此种理论的分析模型下,在相关市、区县检察院的协助下,笔者对拟提出的规范我国不起诉案件听证程序方案进行了多轮实验,并在每轮听证后进行反馈信息收集,对听证效果进行分析、检验,并征询部分法学专家意见,不断发现问题,不断优化方案。此外,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了一定了解,对域外有益经验进行参考,旨在保证笔者所提方案对我国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统一的有益借鉴。
  第五部分即为本文第四章:制度何以规范:我国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方案。本章主要是在前文提出的制度构建的法学逻辑,基本原则,现实回应型的分析模型框架下,结合笔者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对我国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进行具体设计。首先集中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的不起诉听证的启动主体、启动方式、听证员合意的方式和效力等问题进行回应,同时对我国不起诉听证具体流程进行细致设计,由于笔者已经进行了多次听证实验因此在此部分的设计相对较全面、细致。最后,结合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不起诉制度的配套制度进行一定设计。
  第六部分为文章的结语。在结语部分,笔者对文章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和升华,并对其他需要交代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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