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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它首先决定了公司的控制权结构,进而决定了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并通过内部治理结构对整个公司的经营发生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能够决定实质上的审计委托主体,而审计委托主体的利益倾向还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由于我国特有的历史背景和改革方式,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我国的股权结构长期处于一种畸形的状态。直到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越来越多的非流通股可以逐渐上市流通,股权长期分置的状况也逐步开始得到改善。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陆续完成以及公司治理的持续优化,各大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得到了显著地优化,并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内部治理状况,提升了其在证券市场的地位,从而在外部审计方面也能更多地获取标准审计意见。
本文基于这样的背景下,利用2005年-2009年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逻辑回归的方法对其股权性质、股权结构等对外部独立审计的影响进行实证考察,以证实股权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程度以及其对外部独立审计的影响程度。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逐年下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逐渐改善,流通股的比例也逐年上升,证券市场上“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局面也得到改变,总的来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确实得到了良好的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本身的治理质量也得到了较好地提升。同时,通过实证数据的分析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以及各大股东之间的制衡度对外部独立审计都有较为显著的影响,而股权属性对外部审计的影响在本文中的研究结果却是不显著。再从上市公司获得审计意见类型角度来看,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所获的审计意见的总体质量有很大提高,由2005年至2009年的统计数据可知,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比例逐渐降低。由此可知,股权分置改革的确带来了很大的正面效应,不仅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提升了公司治理质量,还带来了更大比例的标准审计意见,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