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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方式下,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基础设施主要由政府部门建造、运营和维护,相关资金也由公共预算来支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全权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显现出资金、管理与技术的局限,难以满足增长的基础设施需求,公私合作应运而生,其中“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展尤为迅速,已经形成一种重要的经济业务类型。由于实务中对BOT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差别很大,我国财政部于200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其中对BOT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但相关会计核算还存在诸多问题,会计信息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本文拟对我国准则下BOT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准则的完善和会计核算改进有所帮助。本文以背景介绍开篇,首先阐述BOT业务的产生及重要性,并对国外的相关会计规范和国内近年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展示国际上此类业务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发展状况,同时对我国BOT业务会计问题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简要梳理;第二章是对BOT业务的概述,对业务本身的掌握是探讨其会计核算问题的必要前提;第三、四章对国内外的相关会计规范内容进行了介绍,并简要分析了差异。文章的主要部分是对BOT业务会计核算问题的分析和探讨,此部分以我国的会计准则为基础。首先是会计模式的分析,我国准则承认两种资产属性,即可能出现三种会计模式,本文经过分析认为应该采用单一资产属性,并通过对比选择无形资产,从而确定单一的无形资产会计模式:然后基于现行准则的规定,对无形资产模式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讨论,针对我国准则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准则中未明确及未涉及问题,通过理论分析以及对国际上其他准则规范的参考借鉴,在资产确认和计量、收入确认、利息费用处理、后续支出以及信息披露等若干方面,提出了具体核算和准则完善的建议。由于能力限制,本文仅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最后也将一些未讨论的争议热点列出,供各方研究探讨,共同促进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完善。总之,BOT业务在我国应用越来越广泛,相关会计核算也亟需规范,以提供更加高质量的经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