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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对于长期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模式的农村地区来讲,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土地保障功能的降低,农民养老的压力日趋增大。我国建国时期就已经有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雏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改变,我国先后采用了家庭养老保障、集体保障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多支柱型养老保障体系、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养老方式。这些养老保险方式统称为老农保。老农保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农村部分年老人口的养老问题,但由于我国当时农村各地生产力发展程度上差距较大,老农保制度难以和实际情况有效衔接,保障水平低,因此执行过程困难重重。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本文通过对吉林省新农保试点经验的深入探究,提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对策。2009年12月,吉林省出台《吉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并开始在长春市朝阳区、松原市宁江区、辽源市镇赉县等九个县市开始新农保试点工作。凡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有资格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养老金待遇则包含基础养老金和账户养老金,领取时二者共同发放。吉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收效明显,但也存在着一定问题,如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45周岁以下农民参保率较低、新农保资金筹集不畅、农民参保意识薄弱、新旧保险制度衔接不力等现象。本文借鉴了德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经验,认为应该从如下方面对我国现行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其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再次,大力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第四,充分发展农村小额养老保险;最后,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