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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给风险投资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还存在着诸如风险投资公司“能量级别低”;风险投资融资渠道狭窄;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畅;专业人才资源缺乏等一系列问题。而摆在种种问题之上,阻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最为根本的问题乃是:选项难,缺乏优质投资项目源。优质的种子期项目源对于培植新兴产业,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由于优质种子期项目源培育具有高风险、正外部性等特性,商业性投资机构触及较少,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完成培育目的。文章首先通过分析表达这样的观点:政府应对“投资项目源”这项“准公共产品”的培育担负起主要的责任。这也是整篇文章的论述出发点。文章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尤其是以色列发展企业孵化器的经验,在滨海新区作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发开放的背景下,探索这一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根据财政与金融有效对接的思路,寻找有效培育风险投资优质项目源的新对策。首次提出“企业孵化器招标制度”并具体阐述该制度的安排及在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章,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研究了国内外企业孵化器及政府在风险投资中作用的相关理论成果;第二章,通过分析风险投资的特征及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国情,得出风险投资优质种子期项目源缺乏的原因及危害;第三章,介绍风险投资发达国家发展企业孵化器的成功经验,对比我国发展现状,探讨我国企业孵化器在培育优质种子期项目源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提出财政与金融的有效对接是解决种子期项目源不足问题的关键,创新性的提出一种新培育模式——“企业孵化器招标制度”,并具体阐述该制度的构建原理与基本框架;第五章,依托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利时机,探讨在滨海新区建立“企业孵化器招标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在该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