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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残疾人来说,就业不仅是残疾人自强自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主要途径,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就业因此受到国际性的普遍关注。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对残疾人权利的最有力的保障,是他们参加就业的基础保障。残疾人的就业可以使他们与社会有更好的沟通,有利于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残疾人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个人价值的实现,还关系到残疾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也是实现残疾人人权的重要体现。我国在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从未停止过,虽然起步较晚,但关于残疾人权利保护的法律覆盖面还是比较广泛的,力图使法律保障成为残疾人实现就业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手段。但由于法律内容滞后、立法等级较低、法律执行力不足等问题,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体系十分紧迫,只有首先从法律方面对残疾人就业加以保护,才能更好地实现残疾人的充分就业,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本文运用法学的相关理论,结合社会学的统计数据,试图针对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研究。本文首先,运用概念分析的方法,从残疾人就业权的含义出发,分别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就业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残疾人就业权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即残疾人就业权有受益权、平等权、社会扶助权的属性。再次,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和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力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为下文提出解决对策做好铺垫。复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国外有关残疾人立法和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并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最后,从完善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制度的立法、执法、法律救助的视角出发,针对文章第三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规范与监管,希望能在保障我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促进我国残疾人的充分就业方面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