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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流行性疾病引发的公共健康危机,再次掀起了如何平衡专利持有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讨论高潮。作为提高药品可获得性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被推向了论战的风口浪尖。本文将公共健康问题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置于WTO框架下进行研究。本文主要由四章内容组成。文章第一章围绕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时间为线索,介绍了该制度的形成及一般原理。包括强制许可的简要发展历史、强制许可的定义及特点、相关立法概况等。重点分析了公共健康危机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关系。同时,针对传统的强制许可,指出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国际层面实施的特殊性。文章第二章论述了WTO框架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机制之构成。该章以TRIPS协定第31条、《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执行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第六段的决议》及TRIPS协定修正草案等重要法律文件为依托,以对上述法律文件的分析为核心内容,特别阐述了各项法律文件的联系及发展。从总体上呈现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机制的国际立法现状。文章第三章以实证的方法,论证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机制的执行问题。该章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了现有法律规定的缺陷:复杂的申请安排、强制许可授予义务的缺失、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构成了机制执行的内在障碍。接着从实践角度探讨了机制执行的外在障碍,包括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后续立法的影响,以及制药公司的产业策略等。文章第四章针对如何完善WTO框架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机制,提出了一些建议与设想。不仅涉及了机制之内尚待完善的规定,还介绍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可以考虑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