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实体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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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岩副教授曾撰文指出,大规模侵权就是指基于一个不法行为或者多个具有同质性的事由,如瑕疵产品,给大量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同时造成上述两种损害的侵权行为[1]。大规模侵权的概念是随着近几年陆续发生的松花江石油污染事件,重庆开县井喷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引起我国法学界关注的,并成为了关注焦点,其理论上的研究刚刚开始。本文以2011年颇受瞩目的康菲溢油事故案为引,以探究大规模侵权中的不确定性问题为视角关注大规模侵权。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共三个部分组成。引言部分简要的阐述了本文的写作动机、目的和意义,同时用现实的案例引出问题。在正文部分具体阐述了大规模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大规模侵权的不确定性的具体体现,大规模侵权构成要件中凸显的不确定性和归责原则上突显的不确定性,并在正文的最后说明了对大规模侵权相关制度的设立的几点思考和意见等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力求较为全面的介绍确定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显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为事件的解决提供一个确定的前提,同时为大规模侵权相关制度设计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有关大规模侵权书籍和相关文章的基础上进行写作的,并在前辈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大规模侵权理论的个人意见,希望笔者的思考能为大规模侵权的理论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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