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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宽先生曾评价澳大利亚劳动立法“大有凌驾于先进国之处”,而不论是历史上还是现今社会,澳大利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制度设计方面一直具有其优越性和独特性。自20世纪末以来,处于劳资关系变革时期的澳大利亚进行了两次深刻的劳动立法改革,使其劳动立法更臻于至善,形成了一套相对完美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并通过灵活运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及技术使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能够更为灵活高效地运行。反观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法制,尤其在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处理的路径选择和制度构建上还存有不足。笔者有幸赴澳大利亚交流学习,有缘置身其中予以近距离观察,因此期望通过本文的探讨,对我国有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从澳大利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以《公平工作法案》为落脚点,结合联邦劳资关系立法的变革与发展史,对澳大利亚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构建、路径选择及程序实施进行阐述和归纳,并通过典型案例说明其机制的运作及绩效,在评价澳大利亚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的启示。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共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劳动争议相关基本理论,明确“劳动争议”在澳大利亚立法与实践中的概念及分类,阐述规制劳动争议的制度价值,并通过对澳大利亚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进行探讨,明确劳动争议管控和处理的方向。第二部分,从澳大利亚联邦的劳动立法变革出发,对澳大利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历史沿革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澳大利亚的演变趋势进行总结,并尽力发掘其演进的成因,以便能够深入准确地观察并把握其制度精髓。第三部分,通过阐明澳大利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主要机构及主要路径,引出澳大利亚多元化和复合型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发展与创新。基于劳动争议的发展阶段和程度,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划分为企业内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第三者救济的外部争议处理程序两类进行详尽阐述;通过对企业内部预防与管控的一般程序和以冤情申诉、集体谈判、争议行为为主的特别程序进行研究,对内部争议处理制度的利弊进行详尽分析,并进而指出先行企业内部争议制度的问题和困境。通过探讨澳大利亚以公平工作委员会为核心、以调解和仲裁为主要处理途径的外部争议处理程序,在此基础上对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制和实施进行详尽分析,同时,根据对典型劳动争议处理案例的分析,指出现阶段争议处理机制的创新性和优越性,但需要明确的是,该制度仍然存有缺陷。最后一部分,主要对中澳两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比较,并针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种种不足提出具体完善意见,坚持“巩固立法规制、劳资双方内部协商谈判渠道调整、外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为思路,贯彻“和谐劳动关系”精神,通过立法明确劳动争议的具体分类并以据此作出路径选择,建立和完善以集体争议、利益争议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范和创新个别争议、权利争议处理的替代性争议处理方式,政府充分发挥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企业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选择合理途径预防和管控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