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研究(192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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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自西方社会发源以来,就以迅猛的速度向世界各地推进,与此同时,伴随工业化而来的劳资纠纷也成日益增长之势。劳资关系对于工业化、城市化都仅刚起步的近代中国来讲,其重要性无疑居于各种社会生产关系之首。不论是对于一国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于一个企业的成长来讲,劳资关系都始终对其有着相当重大的影响。故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妥善处理好劳资争议,而消除劳资争议,则须依靠周密完善的劳资争议处理制度。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的演变,可以说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缩影。劳资争议处理制度在处理劳资纠纷、保护劳工利益,稳定生产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稳定统治秩序,国民党劳工运动政策出现了很大变化,由大革命时期对劳工运动的鼓励、支持、利用,逐渐变成控制和安抚,并大力提倡劳资和谐。在1927-1936年的十年间,南京国民政府以三民主义的社会立法思想作为指导,以劳资和谐作为主线,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劳工方面的法律。同时还积极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并且同意了国际劳工大会的多种条约,由此形成了在当时比较齐备的劳工法律体系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资争议处理法制也是上海地方法制建设中,一个非常具有特色的部分。上海是近代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工业中心,民族资本家队伍和工人队伍数量庞大,在上海经济、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劳资队伍同步壮大,劳资纠纷问题也就随之成为上海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致使上海成为了当时全国劳资矛盾最为严重的地区。因此劳资争议处理法制在上海的实践,不仅关系着劳资争议处理制度本身的成败,甚至成为解决整个中国劳资问题的关键所在。从1927年开始,上海地方处理劳资争议的法制实践就开始出现,并逐渐形成了当时全国范围内最为齐全规范的劳资争议处理制度。这既顺应了当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也符合了当时国际发展的总趋向,并经历了实践的检验,从制度的构建来讲是成功的。但是总的来说,实施效果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制度的制定固然很重要,但是法律的实施更加重要。专门对上海地方劳资争议处理制度进行比较客观、系统的研究,并进行反思和评价,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不仅能为现今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有较大的启示意义。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引言部分阐述了专门研究上海地方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的理由和意义。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上海地方劳资争议处理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是上海地方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的初步建设及其特点。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上海地方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及其配套法规。第四部分则着重研究了上海地方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的实施并以个案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五部分主要是对上海地方劳资争议处理制度进行了反思和总结评价,根据研究得出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律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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