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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供求矛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企业自发促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有土地供给不足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直被排除在正规的土地交易市场之外,因而集体土地流转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以地租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首先探讨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供求关系,从制度供求主体的收益-成本角度出发,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地企业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偏好。其次,从流转形式、收益分配、存在问题等方面对浙江省三个乡镇(街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模式进行了研究。最后,本文引用城镇地价动力学模型,定量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合理性,并进一步评价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效率。上述研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各相关利益主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的偏好各异。目前,我国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农村集体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经自发无序流转,到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再到创新得到中央政府正式追认。第二,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呈现出市场化趋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并没有像部分研究表述的远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这表明在合理的流转制度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真正做到“同价”。第三,由于缺乏前期的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现行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依然是自发的、隐形的流转,流转主体之间缺乏完善的合同约束,违约现象较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