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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使区域化、集团化、一体化的区际贸易日益强化,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的日益激化,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必然的战略方向。由此,土地承载力不能仅限于耕地能承载多少人口规模和人口消费压力,而应扩展到土地综合承载力这一层面上来。笔者较赞同土地资源综合承载力的定义,即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空间区域,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下,土地资源所能承载的人类各种活动的规模和强度(王书华等,2001)。
本文以资源环境经济学理论,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及资源-环境-经济(REE)循环复合系统理论等理论基础为依据,根据宁夏各市(县)的现实资源条件,对影响宁夏土地综合承载力的因子进行相关分析,并根据各因子的属性和其间相互影响的强弱,确定了土地资源综合承载力的三大支持系统:自然支持系统、经济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每个支持系统中选取多个指标从而形成宁夏土地综合承载力的指标体系,共选取了28个指标。通过指标体系的构建、指标权重的确定、两种数学模型的选择(主成分分析法和均方差决策法)、数据分析处理、结果讨论等步骤,计算宁夏各市(县)在现阶段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下的综合承载力指数,进行聚类归并划分出了承载力最高区、较高区、中等区、较低区和最低区5种类型区,并为提高各类型区的土地综合承载力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法和措施建议,完成宁夏土地综合承载力的研究。
本文先后使用了主成分分析法和均方差决策法对宁夏各(市)县土地综合承载力进行计算,其结果迥异。随后经专家确定,运用均方差决策法计算得出的结果更符合宁夏各(市)县土地综合承载力的客观现状。结果表明:银川市为宁夏土地综合承载力的最高区;青铜峡市、永宁县、利通区和石嘴山市为土地综合承载力较高区;贺兰县、平罗县、灵武市、中宁县、中卫城区3县1市1区为土地综合承载力中等区;隆德县和泾源县为土地综合承载力较低区;原州区、盐池县、彭阳县、西吉县、同心县和海原县为宁夏土地综合承载力的最低区。
本文研究的优点是考虑到区域的开放性和土地对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支持程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对宁夏农业政策与土地利用规划、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乃至以后的主体功能分区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