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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大气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逐渐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生存问题,如何改善大气环境也变成整个社会不容忽视的主题。政府作为雾霾治理的责任主体,对于眼下大气污染逐渐恶化的趋势,理应承担起一个“公益代表者”应有的责任。但是,政府在雾霾治理中的种种“政府失灵”表现,足以反应出政府在治理能力方面的有效性不足,以及在承担应有环境法律责任方面有所缺陷,尤其是在目前大兴推行的公益理论、职责本位理论和环境善治理论等,政府在雾霾治理上的履责不当和不作为愈发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故政府在雾霾治理方面的环境责任体系有待强化与完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全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以及文章总体结构和研究方法做一个概述。第二部分是对全文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以及对政府在雾霾治理中的环境法律责任给出相应的法理理论分析,为后续论述内容奠定好理论基础。并提出强化和完善雾霾治理中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体系的要求,而给出现实性的分析。第三部分是针对在雾霾治理过程中,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履行存在的实践问题提出,针对问题分析其原因。第四部分是分析政府在治理雾霾污染问题中的履责不当或不作为现象以及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再提出加强完善的建议。第五部分是文章的结语,总结了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和不足之处。政府的公权力是否形同虚设,就在于社会公众利益是否被有效维护和保障。政府在雾霾治理的实践工作中,由于本身禁锢于传统的执政理念再加缺乏实际的治理经验,立法上的不科学不严谨产生的缺漏继而影响在执法中的随意性,同时,严重影响了政府在雾霾治理中的履责效果。本从雾霾治理中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履行现状着手,进行比较分析和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一些预测与构想。如明确区分雾霾治理中法律责任主体的主要与次要责任、专管与兼管合作责任;理清政府在雾霾治理中所需承担的第二性法律责任,健全法律责任形式;完善法律诉讼的类型,形成专门的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相结合,来全面保障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兑现。因此,政府如何加强雾霾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构建科学完整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是政府需要深入思考和必须跨越的挑战。全文所探讨研究的核心意义也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