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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律师法正式施行。新法对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等作了修改和完善。新律师法最大亮点是对律师在刑事讼诉中的权力加以完善和强化,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法庭意见豁免权等作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规定,这些规定必将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巨大冲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机关等刑侦部门只有抓紧研究,才能使刑侦工作更好地适应法律新的要求。做到在新形势下,刑侦工作既保障当事人日益扩大的诉讼权利,又能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单就新律师法涉及公安机关刑侦工作条文的理解和探讨、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安机关的应对策略三方面谈了不成熟的看法,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