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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是随着西方环境保护运动深入发展、继环境伦理后出现的又一环境思想。在环境保护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中,以由于环境保护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称引起的“环境不公”问题最引人瞩目。由于社会分层出现的贫富群体在环境问题上处于不同的地位。贫困群体成为了主要的受害者,而破坏环境的富裕群体却可以逃避责任,由此形成了贫富群体之间的环境不公。环境群际不公主要表现在环境利益与环境责任的分配不均、利益与价值诉求方式的悬殊。由于种种原因,贫困群体无奈地为他人守护着环境资源,沦为环境资源的稀客、环境利益的守望者,并且承受着环境污染带来的伤害,而富裕群体却低成本地享用着环境资源、获取大量的环境利益,把环境污染转嫁到贫困群体头上。环境群际不公的实质就是贫富群体在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不对称。贫困群体履行了大量的环境义务,却难以享受到对称的环境权利。与此相反,富裕群体享受了大量的环境权利,却没有履行足额的环境义务。贫富群体之间的环境不公也是社会不公在环境上的反映。造成贫富群体之间的环境不公的原因,既有市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更有社会因素。经济理性与环境人权的矛盾;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公共性、外部性以及享用的独特性;社会制度不公及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其主要原因。环境群际不公看似仅仅是环境领域的问题,但进一步研究,发现它与传统规范伦理学的三种形态即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联系在一起。环境群际不公,一定程度上受到功利主义的影响。在环境事务中,过分地强调结果,但忽视了环境利益的公正分配,导致贫困群体的环境权利受到侵犯。同时,环境群际不公有着明显的道义缺失,也受到德性论的质疑。环境公正追求一种人与人、群体与群体在环境上的平等权利。环境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必须的,不可代替的。要实现环境群际公正,就必须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实现,让全体人共享发展成果,在分配环境利益时实现公正;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对出现的环境不公进行规范,以达到规范公正;明晰环境资源产权、制定合理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在环境资源交换中实现回报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