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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代程序的理念来审视自主招生的面试程序,我们可以看到其所蕴含的丰富理念: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程序性竞争等,这也是自主招生面试程序的法理基础。我国当下的自主招生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代表的,以面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高考成绩作为参考自主招生考试;二是高考成绩占较大比重,结合或参考面试成绩的一般重点高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三是拥有较大招生自主权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此三者间由于面试的重要程度和考察内容的差异,面试程序的流程与面试程序的严格程度各有不一。大部分发达国家高校招生拥有较大自主权,形成了以推荐审核制为主要录取方式的录取模式,部分名校也设立了面试程序,但由于其文化、社会诚信制度发达等原因,面试程序中多强调教授的评价权,而对面试程序的建设方面亦无太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我国目前自主招生面试程序受高校行政化的影响较大,部分高校自主招生面试程序目标混乱,公开程度不够,且裁量基准都未得到细化。实现自主招生面试程序法治化,还受到经济成本、文化观念以及自由裁量的客观存在等方面的制约。完善我国自主招生面试程序,实现程序正当应先行完善面试资格准入制度,再定制面试程序的实体性规则和保障性监督程序。具体而言,要规范校长实名推荐制,有条件的逐渐落实自荐制和其他种类的推荐制度,并进一步规范申请材料的审核制度。面试程序程序的实体性规则中,要制定面试委员会组成规则、面试裁量基准生成规则、面试随机双盲法制度和面试结果的评价体系。程序性保障体系要围绕“监督”二字进行制度构建,可建立和推广面试录音、录像制度、面试观察员制度、面试巡视制度和面试质疑的回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