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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化程度的提升,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广度和深度在逐步的增强,范围也在不断地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过程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内在要求,而且还是衡量社会民主的一个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推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落实与实现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参与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漏洞,应该从各方面对其进行完善。文章分三个部分阐述了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首先,对行政决策和公众参与分别加以概述,通过分析两者的理论依据,找出此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其次,我国的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现状不容乐观,文章分别从公众和行政机关两个方面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对出现此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既然我国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存在许多问题,此制度应该加以完善,文章从四个方面给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提出一些完善措施:首先,因为传统的政策制定模式具有政策信息资源封闭,政策制定权单极化,要走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困境,所以要建立开放性的行政决策制定模式;其次,公众参与行政行为既需要行政机关给予机会,也需要其自身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而我国,因长期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公民缺乏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意识,并且参与机会的减少,公众参与能力也降低很多,因此在公众方面不仅要提升其参与意识,还要提高其参与能力,并且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加以特别保障;再次,公众的参与权有了法律做后盾才能得到长足发展,而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极其欠缺,因此在完善法律法规和提升监督权两个方面来弥补公众参与制度的漏洞。最后,现阶段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公众参与方式、途径都较为单一,如果在各个领域或所有的阶段都不加区分的适用公众参与是盲目的,在各个不同的阶段领域应该从公众参与的广度、密度与深度来分配参与资源的多寡,因此,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需要多元化构造,既能体现对公众参与的重视,也能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