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典型意义上的格式合同,保险合同预先拟定了涉及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条款,投保人一方,一般只能选择接受或是放弃。这样的做法提高保险交易的便捷性和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然而正是由于此原因,保险人可轻易地利用其在信息和专业方面的优势地位,大量的在保险合同中制定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对某些风险做不合理的分配,以此来减轻或是免除自身的责任。围绕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纠纷往往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险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可能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未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投保人在没有完全了解保险合同条款的情形下,与保险人签订了合同,发生了保险事故使得理赔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尽管保险人履行相关说明义务,由于缺乏证据证明,由此产生免责条款是否生效的纠纷。因此,有必要分析保险人免除责任条款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借鉴和参考国外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立法、司法以及保险实务经验,分析并指出我国现行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提示、明确说明义务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以寻求提高法律法规现实可操作性的方法。为此,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分析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特征,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并结合我国保险行业相关操作情况以及司法审判案例,分析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存在的问题,为改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提供一些参考,以更好地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完善我国保险法律以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主要介绍了我国对于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法律规制现状和相关的案例分析。介绍了现阶段我国《保险法》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对于免责条款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再引入相关司法案例,了解我国关于保险法律的相关法律规制状况和司法实践情况,并结合保险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来引入提示、明确说明义务在范围界定、履行标准、举证上的问题。第二章是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简要的介绍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以及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涵义、特征及意义,并对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进行了重点分析,为下文的深入分析做好铺垫。第三章重点分析了本国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实务中关于明确说明义务范围上的难以界定的问题,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履行的程度的判断问题,以及现阶段网络保险签订保险合同在操作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四章重点介绍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完善路径。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立法和实践介绍,在了解发达国家的相关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之上,有选择地对其进行借鉴,为下文提出完善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建议提供思路。通过前三章的分析,本章按序提出了界定责任免除条款的范围,提出了统一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确立合理期待原则以及互联网保险的签订流程规制提出完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