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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我国还尚属空白。然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已经全方位的凸显了出来,借助完善准确的内部控制信息,投资者可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有关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决定是否继续投资。同时还会使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的状况大幅改善,使所有者获取全方位的企业经营信息。在内部控制的法律规制方面,美国是一个值得借鉴的例子。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也就是著名的《萨班斯法案》(《SOX法案》)。该法案是继2000年到2002年安然等上市公司纷纷爆出财务丑闻后,为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增强资本市场信心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案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均是在《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法》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现实需要,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会计审计进行的新的调整和规范。该法案通过11章1107条的规定,重新规范了美国证券市场,力图挽回公众对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通过制定该法案,并使其与现有的法律制度相结合,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法律体系。我国从90年代初就开始了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李凤鸣早在1992年就著有《内部控制学》,但国内学者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多为基本理论的研究,对萨班斯法案出台后的美国上市公司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市场反应,没有做过多研究,在内部控制法律规制方面,多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级单位制定的规范,制度方面建设滞后,大多数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依然停留在会计领域,问题重重。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或可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成果。本论文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研究我国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立法以及借鉴美国内部控制的立法,同时比较中美两国在内部控制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从中找出有利于我国内部控制法律建设的措施。而这一切的最终目的就是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严格监管资本证券市场,保证市场的公开透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