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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EPR制度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废旧家电回收引起了政府与生产企业的重视。本文在EPR制度下研究生产企业废旧家电回收的激励机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研究EPR制度下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家电激励机制理论。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借鉴已有的研究理论成果,本文对废旧家电概念进行了界定,在介绍EPR制度与逆向物流的基础上,提出生产企业废旧家电回收的经济激励与非经济激励机制理论。其次,在EPR制度下生产企业经济激励与非经济激励机制。本文通过分析政府与生产企业在废旧家电回收过程中利益博弈,分析如何在废旧家电回收工作中实现二者的利益均衡,从而构建经济激励模型;本文主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政策行为、推行企业市场化运作、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等方面来论述非经济激励机制。最后,对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的实施情况进行案例分析。本文采用美的集团与海尔集团两个较大的家电生产企业为案例,分析我国废旧家电的回收情况。结果表明:两个企业都对各自的生产的废旧家电回收高度重视,但美的集团的废旧家电回收项目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政府、消费者的及时配合而失败;海尔集团的废旧家电回收量超过其新家电的销售量,废旧家电工作比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