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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发生范围内,小额信贷是解决普通社会成员资金需求的重要手段。进入21世纪,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继推出了不同种类的小额信贷运行模式,极大地缓解了普通社会成员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资金需求。大体上,小额信贷分为公共领域的小额信贷和市场领域的小额信贷。本文以健全我国小额信贷市场规制为逻辑出发点和价值归宿。重点探讨了通过法律规制小额信贷各市场主体之间关系,从而实现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继出台了相关地方政策和配套措施,我国小额信贷市场迅速建立起来。2015年,小额信贷市场发展达到其巅峰状态,但随后出现了疲软的迹象。通过十年间的市场运行,小额信贷凭借盘活民资、贴近基层、经营灵活等特点,在缓解融资难、扩大资金收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产生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规范小额信贷市场主体及行为的法规位阶较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实际地位不对等,特别是小额信贷公司实力超强,甚至使用超经济的手段进行经营和竞争。为此,本文在充分考察英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健全我国小额信贷市场法律规制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提升小额信贷市场的立法位阶,明确个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小信贷市场中各个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界限,严格划定违规违法行为与正当商业行为之间的界限。第三,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积极作为,谋求小额信贷市场中各个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第四,规范小额信贷企业的市场行为,实现小额信贷企业内部工作流程的合法化,实现小额信贷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实现小额信贷企业与信贷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五,探索建立小组联保制度、分期付款制度、动态激励机制的法律规范,从而有效防范小额信贷领域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