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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商业社会,人们选择商业形式时最在意的是个人责任和税收负担。传统的合伙在税收上享受“直流纳税”待遇,但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个人责任,风险较大。采用公司形式可以使出资者免去无限责任风险,但公司股东要承受双重税收的负担。有限合伙是前两者的混合体,它在享受合伙的税收待遇的同时还允许出资者如公司股东一样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对投资者极具吸引力。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有限合伙可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作为一种商事主体,它具有其他种类商事主体不可替代的优点。实践证明有限合伙是最有效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在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美国,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的结合取得了巨大成功。近年来随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呼声愈来愈高。国内一些省市已经相继出台了有关有限合伙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尽早确立有限合伙制度,不仅是健全和完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和规范市场主体的需要,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第一章首先通过追溯有限合伙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揭示了有限合伙的历史作用和制度演变过程,然后又简要介绍了西方国家有限合伙立法情况,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了参考。第二章将有限合伙同普通合伙、公司等商事组织形式进行比较,分析了有限合伙的比较制度优势。第三章从有限合伙的特点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在我国确立有限合伙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第四章联系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制定有限合伙法的可行性。第五章对我国有限合伙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