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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很受广大学者关注的朝代之一,其文化发展之蓬勃,其经济发展之迅速,其综合国力之强大,其由盛转衰之迅速……都很吸引世人的眼球。而在宋代有监这样一个地方建制的存在。并且在它出现的时期为宋朝的经济发展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但目前学术界对于监的深入探讨较少,本文就是力求在考证大量现有史料的基础上,尽量的把监完整的展现出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它,品读它。监在宋朝以多种形式存在着,有的监是所属县的坑冶场务之所,有的监是一方经济特区,而有些监成为了宋朝政府管理非农经济区的重要管理单位之一。同时,监有与府州军同级别的,也有级别低至隶属于县的;监可以管辖县区,也可以治理百姓;不同的监也可出产不同的经济物品;而监的命运却被宋朝政府一再玩弄:置-废-复置-复废。本文将从四各部分对监展开论述:第一章从监的建置和渊源入手,通过论述,可以得知监并非出现于宋朝,而是早在秦汉时期就有了监的“模糊身影”。宋朝监的级别不尽相同,依据现有史料可知监有三个等级,并不是每个等级的监都能作为一级地方政区。第二章从监的类别入手,依据监所产出的经济物品的不同而对宋朝的监进行了区分,大致可以分为钱监、盐监、牧马监、矿冶监和司竹监。并通过对史料的总结和分析,对上述各类监进行了数量上的统计和文字上的说明。一般情况下,钱监和盐监中有些监是作为一方政区存在的;而矿冶类的监主要以坑冶场务的形式存在;司竹监和牧马监因经济物品类别的限制不仅数量有限,而且规模较小。第三章从监的运作入手,主要对监的官员和内外部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说明。一般行政区性质的监的长官成为知监,但除了知监外,其他的官员设置从功能上和数量上都会依据各个监的规模、类别而设置。比如,一般的监不设通判,但有些监可以设置。而监的内外部管理制度主要从官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和监察制度方面进行了论述。基于监的特殊性,在监任职的官员并不需要祖籍回避,不过这种情况需要宋朝政府下诏特令。而监察制度在各个朝代都是存在的,但是在宋朝针对监的监察有更严格的制度。第四章从监的特征入手,将宋朝的监与当时的府州军等进行了比较,也与其他朝代的监进行了比较,目的是突出监在宋朝的地位和监的命运轨迹的变化。也正是如此,在本章的最后对监的级别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几点想法。肯定监的某些利好之处的同时也指出了它的不足,希望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