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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与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等东南亚国家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增多,相关领域的合作机制逐渐完善,经验也逐渐增多。但随着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南海渔业资源不断衰竭以及近几年南海不断受到域外大国的干涉,这些国家往往为了谋求一己私利,无视国际法基本原则,无端插手南海事务,使得南海局势变得更加复杂的现状,迫切需要构建起符合沿岸各国共同利益的渔业国际联合执法机制,来促进南海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保障南海海域的和平稳定。南海作为世界上渔业资源产量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对沿岸国家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然而近年来南海海域渔业捕捞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渔业资源日渐衰竭。沿岸国家已经开始意识到仅依靠一国国内力量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诸如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纠纷频发等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在闭海、半闭海内,如果沿岸国家各自为政、只顾本国利益进行渔业海上执法活动,常常会出现一方获利、他方受损的局面。不仅不利于南海海洋渔业资源的综合开发治理,久而久之也势必会损害国家的自身利益。中国是渔业生产大国,渔民在南海海域作业的历史也较为悠久,南海海上秩序的稳定以及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渔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海洋权益。作为负责任的海洋渔业大国,我国应以“一带一路”倡议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为契机,整合南海沿岸各国的渔业执法力量,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地推进南海渔业国际联合执法机制的构建。通过渔业国际联合执法、打破地区封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南海海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维护南海海域和平与稳定的目的。南海渔业国际联合执法机制的构建不仅是当前法学研究领域的一个新问题和难题,同时也是一个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的问题。本文以南海渔业国际联合执法机制构建为研究对象,一是为了充实国际联合执法的基本理论;二是为进一步构建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南海周边国家之间的渔业联合执法机制提供新思路,为有效处理南海渔业纠纷和创新解决南海争端提供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