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群体性纠纷和群体诉讼呈不断上升趋势,但是我国的群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存在缺陷,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需要,从而使我国群体纠纷的司法解决陷入了困境。为了更好的解决群体性纠纷,在对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完善的同时,应当引入示范诉讼制度。示范诉讼制度是许多国家在解决群体纠纷时探索出的一条路径,是对现有群体诉讼制度的补充,与其他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相比,示范诉讼在程序构造方面和运作机理方面具有独特性。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对其加以明确规定,有些国家在实践中大量运用这一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在对各国示范诉讼制度加以考察、综合考虑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构建示范诉讼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具体模式,并主要从示范诉讼的适用条件、管辖问题、公告问题、案件的代表性和典型性问题、第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示范案件判决的应用问题、案件的上诉和申诉问题、案件的执行问题、诉讼费用问题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提出了我国示范诉讼制度构建的具体框架,以完善我国群体诉讼制度的体系,使其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起建立中国特色的群体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