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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在征用纠纷频发的当下,是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行政征用关涉国家行政权与公民财产权、强制与补偿、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的互动和平衡,是并行不悖地实现财产权保护和维护公共利益这两个存有内在冲突目标的重要制度设计。因此行政征用既是政府行使公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是重新调整国家公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不可或缺的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公民拥有的财产日益丰富,维权意识不断高涨。如何在限制财产权的同时,还能兼顾到保护财产权的制度宗旨,从更深层面上关注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经济建设、民生安定、社会和谐稳定等多个主题。因此研究我国行政征用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极具实践价值。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从行政征用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对我国行政征用和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全文由六部分组成。引言中简要说明研究行政征用制度的必要性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一部分是“行政征用概述”,包括国内外行政征用的概念、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比较研究、行政征用的正当性分析。笔者首先通过分析国内外学者对行政征用概念的界定,提出了行政征用是指国家基于维护公共利益需要,由行政主体(而非国家或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剥夺或限制相对人财产使用权并给予公平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紧接着笔者对行政征用和行政征收这两个既存在共性又具有差异性的,并且容易混淆的两个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二者公益性、强制性等共性,以及产生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及补偿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立法状况不同。最后,笔者研究了行政征用的正当性问题,认为行政征用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才具有正当性,并分析了界定公共利益的现实困境。第二部分分析了行政征用的理论基础和原则。鉴于本文主要是对行政征用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本章只对行政征用的主要法学理论基础进行探讨,故而本章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行政征用的法学理论基础主要有宪法理论基础与行政法理论基础。第一,认为2004年宪法第10条第3款与第13条第3款初步奠定了我国政府行政征用的权力基础,是征用行为立法的根据,构成了我国行政征用制度的宪法基础;第二,由于行政征用是利用国家权力强制性的剥夺或限制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因而寻求实现行政权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良性互动、平衡发展的良策是行政征用的目标,控权--平衡论是行政征用的行政法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研究了行政征用的原则问题,认为行政征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及公平原则。第三部分对我国行政征用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进行了回顾,并对当前我国行政征用法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目前我国行政征用立法主要是散见各个单行法规之中,我国宪法对行政征用给予了原则性规定,其他单行法规在各自领域根据自身的情况,对行政征用做了相应的规定。从行政征用法律规定的涉及领域上,可以看出行政征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运用得非常普遍和广泛,这也验证了研究行政征用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行政征用领域的单行法,因此分散于各项领域法规中的行政征用条文缺乏关联性,行政征用使用的前提条件、相关程序和补偿的标准也千差万别,这必然会增加上述条文在实践中贯彻的难度。并分析当前我国行政征用实践现状,发现存在缺乏统一法规、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缺乏完善的征用程序、补偿环节缺乏理论支撑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行政征用法律制度完善。针对前文我国行政征用理论及实践的缺陷,主要从法学的视角提出了应对之策。对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行政征用法律体系、立法明确行政征用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完善行政征用的程序、完善行政征用补偿法律制度和完善行政征用保障法律制度几个方面。在结论部分对我国行政征用法律制度的发展愿景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