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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原国有企业的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企业的低效率运行难以保证资源的优化配制。因此,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目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产权明晰,确保产权在资本市场中的交易和重组,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寻求制度上的突破。本文将国有企业产权重组中的产权清晰界定作为研究主题,根据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利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提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产权界定问题,应是明确产权界定的主体,区分作为公权者的国家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国家,把企业家这个国有资产的代理者作为产权界定的主体,让国有资本在竞争性的资本市场中,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交易和重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产权的初始界定,才能保证产权的交换,初始界定的产权为交权交易即产权制度的运作提供了一个起点,但是产权的进一步界定则是通过产权体系的运作过程自身。而市场、企业、政府的运行机制都有各自的运行成本。事实上,在界定产权的过程中,个人比政府具有比较优势,实际上承担了大部份活动。本文通过对产权界定的博弈分析,可以发现,当个人的知识结构和权利结构所决定的行为,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