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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在建国之后的60多年里,我党和我国人民一直在进行不懈的探索。在过去历史发展阶段,受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左”倾思想路线的影响,我国形成了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格局。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探索和调整,党的十五大,正式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然而近年来,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传入和泛滥,加上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调整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导致公有制企业和经济单位日益减少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削弱和动摇,在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中滋生出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分析空想社会主义者和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设想、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践以及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论述的基础上,阐述了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功绩。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在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各种社会思潮,指出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调整中的矛盾及问题。鉴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一些年来,理论界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若干问题的争鸣,文章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公有制主导地位之间的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标准问题以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指标问题进行了理论思考和实践分析,论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公有制主导地位的区别和联系、经济制度与经营资产的区别和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探析了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坚持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指标体系。联系国际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从吸取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的教训、西方在我国推行西化与分化战略的威胁以及“私有化”倾向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等角度出发,论述目前我国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紧迫性。最后,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规律和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规律,分别从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层次上,提出关于坚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