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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作为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特定空间,更是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国际法上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历史等原因遗留下很多领土争端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维护国家间关系和世界安全都有重要作用。综观领土争端解决的司法实践可以得出,有效控制规则的产生及发展呈现出一个渐进的过程。晚近以来,国际法院多次适用有效控制规则来解决争议领土的主权归属问题,这使得该规则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及其学者的关注。从国际司法裁决来看,有效控制的构成要满足两个条件:主观上有实施和继续实施控制行为的意愿,以及客观上有实际实施控制目的的行为。有效控制规则不能单独适用,其需要与相关概念和原则结合进行考量,包括时际法原则、关键日期、禁止反言原则等。通过与这些原则的结合,避免了当事国在争端发生之后故意创造“有效控制”而采取管理行为,有利于维护地区局势的稳定性。国际法院在适用该规则时已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程序和规则,即首先对争议领土的原始权利和条约进行考察从而确定合法所有者;如若不能确定,再结合相关原则适用有效控制规则,包括时际法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等。在对外关系中,我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历来以和平方式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历史遗留问题及现实问题。我国主张以谈判和协商作为主要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而对于司法途径解决争端,我国一直坚持非常慎重的态度。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向国际法院提交任何争端案件。但随着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我国应当对国际法和国际法院裁决给予高度重视。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时逐渐形成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一套程序,这对我国钓鱼岛主权的宣示有很大的影响。当谈判协商的外交手段无法解决问题时,将钓鱼岛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会作出何种判决,本文将结合有效控制规则说明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之争的来龙去脉,以及在大环境下我国应从外交方法和法律手段两方面准备,更好地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