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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侵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损害责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的日趋尖锐复杂,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从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出发,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赔偿范围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对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概述,阐述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特征以及分类。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的准确界定是研究医疗损害责任的起点。多年以来,由于医疗损害责任概念上使用混乱,导致医疗损害责任研究形成了学者众说纷纭的局面。本文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特征以及分类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二部分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研究。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国外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论和实践。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较为主流的做法,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通过过错客观化以及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实现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的流动,以平衡医方和患者的利益。第三部分论述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于笔者坚持过错客观化理论,因此,在构成要件上,本文采“三要件说”,即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对于医疗损害,笔者认为应当区分作为构成要件的医疗损害和作为损害赔偿范围的医疗损害;在医疗过错部分,笔者对医疗过错的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进行了研究;对于因果关系,笔者指出应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将因果关系区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准确地对因果关系进行判定。第四部分对医疗损害赔偿范围进行了分析。在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上,笔者重点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进行了阐述;在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上,笔者就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以及数额的确定方式进行了分析。最后,笔者在医疗损害赔偿范围限制部分论述了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相抵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