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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推进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作为自主创新的三种新涵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后的再创新(简称引进再创新)兼顾了我国创新能力基础薄弱的现状和自主创新对国家发展具有的重要战略意义。虽然这三种涵义在创新使命、创新条件和创新过程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正是因为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发生技术转移的不同应用情境可以很好的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如果技术转移的目的是直接利用被转移技术牟利或学习被转移技术中蕴含的知识,那么引进再创新涵义可以为此目的提供很好的应用背景;如果技术转移的目的是在被转移技术的基础上实现进一步的技术创新,那么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可以成为恰当的应用背景。基于这种认识,本论文对不同自主创新涵义下的技术转移环境、技术转移影响因素、不对称信息作用过程、不对称信息作用机理进行了研究,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分析了不对称信息在不同的技术转移典型应用情形下产生影响的环境、过程和内在机理。 (1)原始创新 原始创新背景下技术转移所处环境的特征是:外部技术的价值难以迅速准确判断;外部技术对原始创新目标的实现主要起到间接的促进作用;技术受让双方更倾向于采取合作程度较低的技术转移方式。在此基础上,对一般意义下的技术转移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变化进行分析,认为变化主要发生在客观因素中的静态因素上。 原始创新中不对称信息对技术转移的作用过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发生在搜寻技术目标阶段的主要是技术提供者和中介串谋损害技术引进方利益的问题;发生在契约谈判和执行阶段的主要是技术受让双方之间产生的表现为技术转移过程中投入何种努力水平的道德风险问题。 定量研究着重对技术转移中创新者是否应引入技术中介和如何选择技术中介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数学建模分析,得到了相关解析结果。其中,是否应引入中介的决策问题考虑了不同技术转移契约类型的影响,如何选择中介的决策问题考虑了业务特征表现为“精”或“博”的两类中介。 (2)集成创新 集成创新下技术转移所处环境的特征是:外部技术的价值事前较为容易判断;技术提供者可能深度参与到集成创新过程中;技术转移实现模式与组织方式相互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一般意义下的技术转移影响因素在集成创新的一体化组织、准一体化组织和组织彼此独立三种组织方式下的重要性变化进行了分析。 集成创新中不对称信息对技术转移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合作契约谈判阶段,表现为技术受让双方之间在权责划分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定量研究针对集成创新中可能出现的技术受让双方基于被转移技术发生进一步合作的情形,通过数学建模分析了这种情形下双方合作契约中受到逆向选择问题影响的权责划分问题。 (3)引进再创新 本文将引进再创新中的技术转移实现模式分为“推式”模式和“拉式”模式。“推式”模式指技术引进的进度和内容、对所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速度和方法以及创新升级的时机和方式等都由技术引进方掌握和推动;“拉式”模式指技术引进方的行为处于被动或不能自主的状态下,技术引进过程主要由技术提供方拉动和主导。 定性的分析了“推式”模式和“拉式”模式下的技术转移环境特征:两种模式下技术转移的推动方不同;两种模式下二次技术转移的效率一般都高于首次技术转移;“推式”模式下,同一个组织在不同技术引进动机下的技术转移效率可能不同;“拉式”模式下,技术引进方的吸收能力需适应技术转移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一般意义下的技术转移影响因素在“推式”模式和“拉式”模式下的重要性变化进行了分析。 从创新者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引进”阶段和“推式”模式下不对称信息对技术转移产生影响的作用过程,在这个作用过程中,不对称信息的拥有者是创新者,影响跨度包含了首次技术转移和二次技术转移。 定量研究中针对引进再创新中发生的二次技术引进的情形,建立数学建模分析了这种情形下创新者如何利用自己掌握的不对称信息通过控制销量达到牟利目的。 本文的研究思路环环相扣,对技术转移环境的研究是分析一般意义下技术转移影响因素在不同自主创新涵义下发生变化的基础,而不对称信息对技术转移产生影响的作用过程受到不同自主创新涵义下技术转移环境和技术转移影响因素的极大影响,最后,有关不对称信息作用机理的定量问题的提炼需要综合关于技术转移环境、技术转移影响因素和不对称信息作用过程的相关研究结论。 本文特色在于:在自主创新三种不同涵义与技术转移相结合的背景中,不但就不对称信息产生影响的背景和过程进行了定性研究,得出特点分明的结论,还进一步提炼出三种涵义下能够体现技术转移特点和不对称信息作用特点的定量问题,通过构建数学模型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到解析结果。 本文创新点: (1)在技术受让双方的技术转移合作过程不会延伸到技术被实际运用并产生效益时的前提下(前置型技术转移),站在技术引进方的立场上研究了是否引入无私中介的决策问题。研究过程综合考虑了中介费用、技术转移契约类型、道德风险问题的影响,以实现双方总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建立数学模型并展开分析。研究结果揭示了技术转移契约类型以及契约中是否存在可变费用成分对决策依据的重要影响。 (2)在技术中介可能与技术提供方串谋损害技术引进方利益的前提下,站在技术引进方立场上研究了技术中介选择问题。研究中通过将中介类型分为“精”与“博”两类,并与防范串谋的对中介的奖励制度相结合,分不同情况讨论了中介的选择方法。 (3)在技术受让双方基于被转移技术展开进一步技术合作的背景下,通过建立连续统下的激励模型,研究了逆向选择问题影响下的技术合作契约中双方的权责划分问题,进一步的,与没有逆向选择问题影响下的情况进行了对比且得到明显不同的结果。 (4)在技术受让双方间连续发生两次技术转移的背景下,站在技术引进方立场上,与通常关注的防范来自技术提供方不对称信息的影响不同的是,研究了技术引进方如何利用自己掌握的不对称信息实现牟利的问题。研究过程分别针对技术提供方的不同风险态度展开,并得到了呈现棘轮效应或声誉效应的相反结论,这些结论能够与相关案例很好的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