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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学术发展中,比较学研究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研究领域,例如学科方面有比较法学、比较文学、比较经济学、比较政治学、比较语言学、比较教育学等等,可谓之“比比皆是”。这些学科中都有一种共同的比较研究意识,而比较性研究模式和方法也是这些学科的主要研究方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比较性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某些专门的法学学科领域,比较法学方面的研究已经发展得较为深入了。比较法学是一种从个性之中寻求共性,从个别规则之中寻求共同规则的新兴学科,是一种超越国家、地域、民族的人际法学,是世界各国法律进步和法律融合必不可少的手段。具体而言,它是研究和借鉴外国法制,完善本国法制,认识人类法制的普遍规律,走向法律相互交融和共同法制化,是人类社会完善自身通向大同世界所必经的理性之路。2008年在北京举办奥运会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标志。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体育的产业化推进,需要深入开展相关的体育法学和配套法制建设的研究;因此,将比较法学的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应用于体育法学的研究之中,来构建比较体育法研究体系,是体育法学研究发展的必然方向。本文通过广泛查阅体育法学和比较法学的有关文献资料发现,虽然近年来我国体育法学的比较研究已有初步的开展,但是从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的空间。由于在我国对体育法学的研究起步较晚,体育法学的学科理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因而在体育法比较研究方面还不够深入。目前,我国在体育法比较研究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多局限于我国体育法律条文与国外法律条文上的比较,而没有真正从法学原理、学理及其研究方法论的角度去深入的探讨,也缺乏规范化地按照比较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有关模式进行比较研究。而本文通过从比较方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对我国体育法学比较研究的文献进行了统计、归类和分析,创造性提出了构建比较体育法的研究思路,为体育法学的深入研究拓展新的方向。当今世界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各项法律的制定和研究都逐步走向融合化,世界各国都在相互吸收借鉴别国的优良法律规则为本国所用,而比较法学的研究也正是实现有效借鉴的普遍的最佳途径之一。体育法学的发展需要与世界法学的研究发展接轨,与世界体育法学相融合。我国体育法的修改和完善也需要通过对世界各国体育法学研究成果的深入认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我国体育立法及其完善和体育法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一定意义上的参考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了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三部分是关于体育法学基本概念及体系的论述;第四部分阐述了“比较”研究的语源意义;第五部分是对比较法学方法论的阐释,第六部分阐述了比较法学方法论对体育法学的比较研究的意义;第七部分是对我国体育法比较研究的文献现状和理论现状的分析;第八部分是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九部分是构建了比较体育法学体系的基本框架;第十部分是对后续研究的展望及本文的主要创新。经过分析、研究,本文认为我国体育法比较研究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体育法比较研究文献量及期刊分布上的问题(1)文献数量相对较少,期刊分布不够均衡;(2)入世前后的文献数量比差较大,研究进展偏显滞后;(3)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比较研究较少,对英美法系国家的比较研究较多;其次,体育法比较研究方法理论上的问题(1)叙述性比较研究甚多,评价性比较研究甚少;(2)比较研究少有与法系背景相结合,其理论性研究少且深度不够;(3)单一视角的体育法比较研究甚多,多重视角下的比较研究贫乏;最后,研究层次与程序问题(1)叙述性层次的比较研究太多,评价层次的比较研究太少;(2)研究程序逻辑结构不够严密,缺少功能性评价研究程序;本文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梳理体育法学研究概貌,界定体育法学基本内核。(二)结合我国法制国情,加强体育法学的研究。(三)从法学比较方法论的视角开展体育法学的比较研究。(四)加快培养体育法学专门人才,积极增进体育法学国际交流。(五)及时由叙述性比较程序上升至功能层面的评价性比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