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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产能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并且变得日益凸显。国家考虑落后产能耗能高、技术水平低、污染重等产业特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淘汰政策来提升产业结构。这些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因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使落后产能得以顺利退出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本文基于现有的相关理论研究,以及对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模式的分析,建立了一个在落后产能淘汰过程中的委托代理模型,并对该模型进行了求解,得到了以下结论:(1)为防止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合谋的方式进行生产,中央政府就必须通过加大给予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的量及增加企业获得的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的补偿等形式来激励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不合谋的行为,尽管这会降低中央政府的福利水平,但这也是中央政府为达成淘汰目标的最佳选择。(2)中央政府制定的处罚量应使得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合谋行为一旦被中央政府发现,他们将一无所有。处罚若低于该最优值,那么合谋的期望收益将严格为正,处罚就会变得不可置信。(3)若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政府的能力很强,那么中央政府就可以制定越高的税率,从而效用水平也越高,因此,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很重要。基于此,本文结合钢铁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现状,建立了关于28个省份的粗钢产量面板模型,从而对政企合谋影响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为:落后产能淘汰的治理主要是受主管副省长是否是本地人、是否处于任期第五年、是否超过50岁、固定资产投资、实际人均GDP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其中若前三个因素的结果是肯定的,那么对于落后产能的淘汰将会产生负面影响。最后本文就如何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以及怎样更好的制定该淘汰机制,给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