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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云计算、大数据、app软件的出现与壮大,使大量传统行业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尤其是金融业,“互联网金融”一词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2015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八次提到“互联网”三个字,包括“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可见互联网金融一词的热度。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企业,逐步向金融业渗透,结合自身优势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服务于小微企业,发展实体经济。并且,传统金融机构也摒弃固有观念,着手与互联网技术融合,给消费者创造便利条件。虽然互联网金融具有覆盖广、发展快、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方便快捷等多方面优势,但是,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消费者地位更处于弱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业务和技术两方面存在运营风险,法律法规不健全与监管不到位等几方面因素也使得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更困难,其知情权、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和救济权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研究探讨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对其进行保护,以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理论。其中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界定、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的特点和分类、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经济学基础。第二部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其成因。阐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具体表现,并从法律法规、政府监管等角度分析其遭受侵害的成因。第三部分为英美等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美国、英国有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的阐述和分析,以探求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第四部分为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针对上述内容,我国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相关的措施从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强调政府适度监管、推动自律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多元化”解决体系等五个方面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