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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人们在欣赏、使用音乐的同时,需要给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和录音制品的制作发行者一定的补偿,以激励更多更好的新作品的产生,从而繁荣文化,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是给予创造者版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带给了使用者方便快捷,从根本上改变了音乐作品的利用方式,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损害了音乐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包括创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公司的利益。目前音乐工业面临着重重危机,音乐版权保护体系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以版权法学理论和数字网络技术为基础,结合世界各国音乐版权方面的案例,针对音乐版权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系统分析了音乐版权法律体系与授权机制存在的问题,在对比分析国内外有关音乐版权保护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对音乐版权法律体系和授权机制等方面的调整提出了建议。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1.音乐版权的内容及其历史复杂性。总结音乐版权保护的主体、客体,各项权利的内容,并以美国立法为例剖析音乐版权的历史复杂性。 2.数字时代音乐版权的新问题。论述随着数字技术利网络的发展与普及,音乐版权诉讼不断,音乐版权保护难以应对新技术和应用的层出不穷,版权支付成本过高,新的合理的版税标准尚未建立,各国法律不一,版权规则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 3.音乐版权问题的法律分析。从数字技术影响现行音乐版权所有人权利的因素、数字技术引发的版权责任、数字技术对版权制度原则及架构的影响三个层面就作品创作、复制权、发行权、向公众传播权、精神权利、个人用户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利益平衡、权利重叠、授权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 4.各国的立法及实践。针对前一章分析的问题,对比分析了美国白皮书、《数字千年版权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欧盟“版权指令”、澳大利亚版权法、英国版权法、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和国际条约的立场以及司法实践。 5.解决现有音乐版权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的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明确法律修订的目标、权利的单一化、建立数字版权集体管理机制、搭建音乐产品公共平台等建议,调整现有版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