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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以下是各部分主要内容的概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宽恕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及适用条件,以使读者对宽恕制度有一个宏观上的了解和把握。在简要介绍了宽恕制度的概念后,指出宽恕制度主要适用于核心卡特尔这一限制竞争行为,并就其与我国《反垄断法》上垄断协议的对应关系作出了论述。随后,文章从申请者的主体身份要求、申请者可被宽恕的时间范围、申请者必须停止违法行为、申请者必须真诚、持续、全面的协助卡特尔案件的调查四个方面介绍了宽恕制度的适用条件。第二部分介绍了宽恕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价值。就宽恕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分析了宽恕制度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契合以及与商事传统和道德观念的调和,指出宽恕制度是符合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并与商事传统和道德观念不存在根本冲突。就制度价值,文章分析论证了宽恕制度在降低调查成本和长期威慑卡特尔形成上的制度价值。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宽恕制度的制度设计原则。通过比较分析各国宽恕制度中的具体制度和规定,笔者归纳出了五项宽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宗旨,即:对申请者经济上的足够激励、程序适用上的可预期性、对申请者给予有效的保护、申请者能够有效协助调查认定卡特尔、宽恕制度适用上的公正性要求。通过对宽恕制度制度设计原则的论述,笔者试图寻找出设计有效的宽恕制度所应遵循的标准和价值选择倾向,为随后我国宽恕制度的完善部分的写作作出铺垫。第四部分评价了我国现有宽恕制度的规定。虽然我国宽恕制度的规定显得过于的原则和缺乏可操作性,并存在着缺乏可预期性和确定性、对申请者提供的激励不足及实施程序有待完善等方面的不足,但笔者并未一味的否定我国现有的宽恕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宽恕制度的高度原则性规定并非是受立法水平所限的无奈之举,而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有意选择,其对于我国宽恕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五部分论述了我国宽恕制度的完善。在实体规定方面,笔者提出渐进式的向自动宽恕制度过渡、合理限定宽恕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申请者的相关义务、完善宽恕制度激励机制及明确申请者反垄断民事责任五个方面的建议;在程序规定方面,笔者依宽恕制度适用上的时间顺序,将宽恕制度的实施分为申请宽恕前的预先接触、申请顺序标记的授予与登记、宽恕申请的提出、宽恕决定的作出、宽恕决定的执行与公告、宽恕决定的撤销等几个阶段,并分别对各阶段提出了程序规定的设想。此外,为保障宽恕制度有效实施,我们还应加强宽恕制度执法机构建设。第六部分作为文章的结论,指出我国的宽恕制度无论是在实体规定的合理性上抑或是程序规定的完备性上,都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们必须在保证现有制度稳定性的前提下,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的形式,将我国宽恕制度中相关问题予以补充规定或细化,以真正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宽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