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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改革开放”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之逐渐确立。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住房分配制度也开始改革。其中最显著的特点为:集体分房逐渐减少,由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因而产生了房屋所有权的私有化。与房屋所有权私有化伴生的是房屋管理的市场化,房屋的卫生、维修等管理事宜也不再由集体负责,转而由房屋的所有人即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物业费价格,统一出资,聘请物业公司来负责房屋的管理事宜。为了监督这一委托-代理关系的良好运行,业主们根据一定的规章和流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公司的代理履行情况,维护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这一组织自香港于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大陆,起初被称为“物业管理委员会”1。业主委员会一方面代表业主的直接利益,另一方面监督物业公司的代理角色的履行情况,事关居民的生活安全和质量,可以说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组织。但是目前,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广泛地出现了问题,包括其法律定位不明确,居民缺乏参与等。这些问题源自于,并同时作用为业主之间关系不融洽,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丛生甚至升级,业主、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三者之间关系复杂紧张。为了清晰认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找寻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本文花费了大量时间访谈P小区的业主、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放并有效回收了大量的调查问卷,尽最大可能地正确全面并有条理地描述P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文中归纳出的问题,利用国内外最先进的理论武器和研究成果,逐一对应找出问题根源所在,进而提出解决办法。希望可以为我国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管行业相关业者、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界提出有意义的办法和思考。本文采取了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背景尤其是公民社会的相关理论入手,全面地展现了沈阳P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的困境,分析了这些困境背后的问题根源所在。住房体制改革,其标志为房屋所有权私有化和房屋管理市场化进程的实质,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改革。在住房体制改革迅速,达成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城市化率等重大目标同时,也留下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民众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观念和公共事务参与意愿低等原因导致的业主不愿意参与业主委员会相关事务,社区与物业公司权责分界线不明晰导致的管理缺位或者过度等等。沈阳市P小区面临的这些问题是国内许多业主委员会的共性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和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对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大有益处。笔者认为,尽管业主委员会在我国存在已有将近20年,但是从其源头、理论意义和现状等诸多角度来看,它在我国的社会背景下还是一个新事物。为了解决该新事物的现存问题,助其以后在我国的土壤下更好的生长,乃至将其蕴含的深厚意义外延至我国社会的其他部分,我们需要深刻细致地加以研究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