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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和支柱,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多边解决机制,大大提高了争端解决的效率,它是以《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为基础的,对世界经济的稳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协商解决与司法程序相结合,具有独特性。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执行程序可以说是WTO争端解决的安全阀,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贸易自由化大潮的到来,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世界贸易,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包括发达国家把贸易争端诉诸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请求解决争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对执行程序规定了明确的时间界限、监督、补偿、报复等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其缺陷日益突出,如监督程序过于简单,合理期限规定的不规范,报复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等问题都需要及时得到解决。中国是WTO成员国,为此,认真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为三章内容,首先阐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特征。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执行程序主要规定了执行的期限,执行的监督以及胜诉方的救济措施等程序,而后论述了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体现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执行监督体系,执行的规定具有实效性,执行方式多样化,具有司法性的特点。其次,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存在的缺陷。合理期限的规定尚有待完善,DSU第21条与第22条之间存在冲突,救济措施的实施面临困境。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得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的完善对策。在执行的期限中应该增强执行期间的监督,完善“合理期限”的规定,并且增强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保护;在解决DSU第21条与第22条之间的冲突上应该理顺执行的顺序,最根本的方法是在DSU文本中对第21条第5款和第22条的关系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也就是如何将监督程序明确写入WTO文本中。在胜诉方的救济措施中应该建立惩罚性报复机制、实施集体报复、引入强制补偿、采纳金钱补偿以维护胜诉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