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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行新股(IPOs)的“高名义回报、低实际收益、低风险约束、巨额冻结资金、高换手率”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大大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正是基于这一点,1999年开始,我国开始大力推动一级市场发行制度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然而,2001年底之后,这一市场化进程出现了停滞甚至是倒退。本文在对中国一级市场进行深入制度分析,充分把握和体会中国IPOs问题的制度特性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前后我国新股发行价格过程的实证和对比分析,认为虽然1999年开始的一级市场制度改革确实带来了发行价格的“市场化”,但却并未从根本上提高一级市场的运行效率。本文认为,一级市场制度改革难以推进的根本原因在于这次改革简单割裂了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没有解决股票供给刚性以及二级市场非合理定价等根本性问题的情况下,就试图在一个不完全的市场中推行局部的和形式上的市场化机制,最终必然落入“准市场化”的困境——效果不佳,制度变形,仅具有市场化的形式而缺乏市场化的实质。本文的政策建议是: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应当遵循先放开股票供给控制和人为筛选机制,实现股票市场的供求自平衡,再引入市场化发行机制的顺序;更重要的是,政府和管理层必须意识到资本市场的本质在于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过多地体现“筹资”意图或是“稳定”需要对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化和国际化进程都将是弊大于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