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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森林保护方面主要是借助森林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来进行的。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各地的森林种类及区域条件各不相同,这就造成了我国不同地区的森林保护及森林立法必然具有本地特色。有特色的森林地方立法是在找准森林地方立法针对性的基础之上,探索制度设计的创新,这种创新并不完全等同于制度设计的与众不同或领先性,而是重在寻求最优化的制度效率设计来解决本地森林的具体问题。作为我国主要的竹材和亚热带森林产品主产地的浙江,其在保护本地的森林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浙江省针对本地森林的区域性特点,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森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当地森林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构成了浙江森林立法的特色。浙江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法制构建,体现出对我国各地都有示范效应的普适性规范,为地方与地方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提供参考基础,理顺地方与地方、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森林地方立法模式。
目前,国内外有关森林立法方面的学术研究为数不少,森林地方立法的特色研究作为森林立法研究的组成部分,相关学者的研究却寥寥无几,对森林地方立法的特色研究有助于我国森林资源的系统保护,有利于各地制定出适合本地的森林法规,有利于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生态文明、实现生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浙江省森林地方立法的现状与研究意义,以及与其他相似省份进行比较,还有对国内外的森林地方立法进行比较,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提出浙江森林地方立法的特色,并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地方森林特色立法的方案,从而为我国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适合各地的有特色的森林法规做出一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