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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关于酒后代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领域还是空白,但随着酒后代驾行业的不断兴起,酒后代驾发生纠纷时,无法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立法的缺失使得司法实践无法有条不紊的适用法律,矛盾日益激化。截至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酒后代驾行业监管不到位,服务标准不统一,市场准入门槛低,酒后代驾合同缺乏统一规范等都是阻碍酒后代驾行业发展的绊脚石。并且,从目前我国研究情况来看,酒后代驾合同是以提供服务行为为标的的新型无名合同,它在每一个合同构成要件方面都与《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具有明显的区别,它的法律性质在学界也存在较大争议。也正如此,大多数学者都把重点放在研究酒后代驾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上,对于具体的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研究相对甚少。且立法没有具体规范酒后代驾合同的法律文件,也没有联系司法实践进行进一步讨论。因此,要解决上述诸多的问题,保证酒后代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实是任重而道远的。当前,本文通过从酒后代驾合同的基本理论入手,对酒后代驾合同的性质、内容、立法现状以及法律效力进行分析,从而提出解决酒后代驾合同相关问题的有效建议。本文正文部分除引言外,共四部分。具体内容包括:第一部分,介绍的是我国酒后代驾合同的基本理论,从酒后代驾合同的概念、特征结合目前主流的四种酒后代驾合同性质的观点来引出了本文对酒后代驾合同的性质认定,以及酒后代驾合同的成立、内容和违约责任。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内外的立法例进行分析,分别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我国的三个角度对酒后代驾合同的认定、对被代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缔结酒后代驾合同效力、对酒后代驾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四个方面的立法例展开研究,总结出国外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同时也提出了我国在这些方面的不足。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酒后代驾合同的理论现状和实践现状两方面分析得出我国酒后代驾现行相关法规的缺陷,主要表现为酒后代驾合同仍是无名合同、缔约主体醉酒后的民事行为能力界定不清、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明确、实务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等。第四部分,对我国酒后代驾合同的立法完善。在确定我国酒后代驾合同的社会地位及独立性后,借鉴国外的成熟的立法或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对具体建议来完善我国酒后代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