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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的复兴是20世纪西方哲学领域的重大事件。德沃金是这次政治哲学的崛起中最为杰出的人物之一,他旗帜鲜明地提出“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主张每个平等的个人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德沃金的理论思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持续不断的讨论,使他成为我们研究西方政治哲学无法回避的人物。与此同时,法哲学领域的研究也无法回避德沃金这位大师,德沃金同著名法学家哈特的争论支配了当代整个西方法学发展的基本理路。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基于对法律自身正义论的反思,自然法开始复兴,德沃金批判法律理想的犬儒主义,主张理想主义,提出法律包含并且服务于道德的目标这一主张,并对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发起挑战,在过去的四十年里,英美法哲学以“哈特与德沃金之争”为主线,围绕着二者之争,不计其数的书籍和论文面世,他们要么针对德沃金的批评为哈特辩护,要么拥护德沃金而反对哈特及其支持者。德沃金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哲学界的核心人物,理解今天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德沃金是我们始终必须面对的哲学家。虽然德沃金的理论体系深邃而庞大,但权利论是德沃金的理论核心,权利思想在德沃金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理论里融贯始终。笔者认为,从德沃金的权利观入手,能够通过权利这条主线将德沃金的思想体系贯穿起来,因此,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试图通过权利这条线索梳理和探究德沃金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思想。本文的写作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权利本身,纵向上,我们梳理了权利的历史演变,探讨了权利的内涵和自然权利的发展历史,横向上,我们探讨了权利与功利主义,权利与法律实证主义以及德沃金的权利学说。对权利的历史梳理可以看出,权利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德沃金在美国社会重新审视法律和政治实践的大背景下,提出了自己的权利理论。在对众多学科的横向对比中可以看出,德沃金的权利理论是在批判法律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接受自然权利思想又反对形而上学,力图在政治社会中型构出人们真实有力的权利。但是,权利对于公民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在于实践性,而德沃金并未过多关注权利的外延,对权利裁决过程又过分理想化,这使得权利不具有实践性,权利论的理论力量也因此大打折扣。第二部分主要从权利的角度探讨了德沃金的法哲学思想,阐述了权利是德沃金法哲学理论的基石,是支撑德沃金法律之网的经络。从批判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开始,德沃金提出,道德与法律在内容、概念和实践等方面都存在必然联系,法律的基础就是以确保个人权利为旨趣的政治道德。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德沃金将权利作为融贯二者的桥梁,公民的政治道德权利在法律中体现为法律原则,通过法律解释学理论,德沃金向我们具体展示了道德和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融合和必然联系。德沃金强调法律与道德相融合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法律与道德是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个体,在司法实践中,模糊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会对法治社会造成危害。第三部分主要从权利的角度探讨了德沃金的政治哲学思想,阐述了权利是德沃金政治哲学理论的基石,是超过所有政治理由的王牌。在德沃金看来,平等权是所有权利中最为重要的权利,而基于公民权利的平等主义是德沃金对当代政治哲学独特而意义深远的贡献。德沃金将平等的价值推向政治价值的巅峰,宣称平等才是政治社会的至上美德。在他看来,权利的强势意义意味着每个人都作为平等的个人而被平等地对待,不仅仅是在经济分配领域,而且在进行分配决策时,每个人都有在有关利益和机会应当如何分配的政治决定中受到平等的关切和尊重的权利。在对平等的论述上,德沃金也提出了自己的资源平等观,他批评罗尔斯的民主平等不关注个人在平等中的责任原则,如果不是任意的、偶然的、自然“抓阄”式的结果,而是因个人主观的选择,则不应该由国家和社会来解决,而是应该由个人承担这种不平等的结果。虽然资源平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是这个理论也缺乏一定的实践性。德沃金强调个人责任的重要性,但个人责任却是无法确定的,因此,资源平等理论仅仅完成了探索任务,而没有完成实践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