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侵权是环境民法中的重要问题,其要解决的是环境损害的救济问题。环境侵权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交叉研究领域,其在立法与司法中有鲜明的特点。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前提与基础,是环境侵权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混乱与不规范。通过立法考察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检视,找到不足与缺陷。基于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理念,通过类型化的分析方法是破解环境侵权适用归责原则混乱问题的优选路径。民法中,归责原则包含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以在该体系下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侵权案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环境侵权行为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通过分析不同归责原则适用的正当性,结合各类环境侵权行为的特点,从而设计出正确的环境侵权归责原则适用标准。基于环境侵权的特点,可以根据侵害行为、侵犯利益是公益或私益、是否基于相邻关系以及污染源是否是生活必需品对环境侵权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环境侵权是环境侵权中一类特殊的问题,应当对该类案件依据是否具有排污的意思联络进行分类,对污染者与第三人设计不同的归责原则。基于以上理论分析和案例论证,对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体系进行重构。同时,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并非独立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境侵权社会化制度和环境司法专门化来更好地解决环境侵权问题。